各设区市经信委(经信局),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省直有关部门、集团(控股)公司,省内有关高校、科研机构,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,有关行业协会: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我委组织编制了《2016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》,现印发你们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一、项目实行分级管理
2016年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共计400项,其中设区市属单位项目由各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管理;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省属控股(集团)公司负责管理。各主管单位应做好项目协调、服务工作,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,充分发挥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二、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工作
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各设区市切块资金扶持的项目,原则上应从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。资金下达后,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我委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(闽经贸技术〔2011〕283号文、闽经信技术〔2015〕318号文),结合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期限计划及时组织项目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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